高台 (臺) 千户所
明景泰七年 (1456) 置,属陕西行都司。治所即今甘肃高台县。《方舆纪要》 卷63高台所: “曰高台者,以其地稍高,控扼戎番之要冲也。” 清雍正二年 (1724) 改为高台县。
明景泰七年 (1456) 置,属陕西行都司。治所即今甘肃高台县。《方舆纪要》 卷63高台所: “曰高台者,以其地稍高,控扼戎番之要冲也。” 清雍正二年 (1724) 改为高台县。
一名庄周台。在今安徽凤阳县东二十里。《元和志》卷9钟离县:“庄周台在县南七里。濠水经其前,庄子与惠子观鱼之所, 又曰观鱼台。”
一作布喀池。即今西藏班戈县东南之巴木错。清末辛亥年版《西藏新志》卷上:“布尔穆湖,在腾吉里湖之北, 不过一小湖, 以产硼砂名。”
即三鸦镇。一名平高城。北周置,在今河南鲁山县西南十四里平高城村。《寰宇记》卷8鲁山县:平皋故城“后周于此置三鸦镇。在县西南十九里。亦曰平高城,以御寇”。
即今湖北黄州市东北四十二里回龙山镇。清光绪《黄冈县志》卷24《兵事》:同治三年(1864)十月,张总愚、赖文光等“复由巴河、回龙山、新洲焚掠北去”。
明洪武四年 (1371) 改忠路宣抚司置,属施州卫。治所即今湖北利川市西南七十六里忠路镇。二十三的 (1390) 废。永乐五年 (1407) 复置,属施南宣抚司。清初改为忠路土司。明洪武四年(1371
唐南诏置,属剑川节度。在今云南剑川县西南七十二里弥沙。白语 “傍弥潜” 意即弥沙井。宋大理废。
亦作旧所、旧县、旧都、阿木喇补。当今越南中部广南—岘港省境。南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上:占城国“旧州、乌丽、 日丽、越里, ……皆其属国也”。作为都城在维川县南茶荞一带。《元史·占城传》:“旧州水路,
即今贵州锦屏县北亮江村。《清一统志·黎平府》 “秀洞铺” 条下: 又有 “亮江铺” 等皆戍守处。
1913年改阿迷州置,后属云南蒙自道。治所即今云南开远市。1929年直属云南省。1932年改开远县。旧县名。1913年改阿迷州置,治今云南省开远市。属蒙自道。1931年改名开远县。
在今安徽淮北市境。1938年5月,日军在此把村民赶到街上分批用刺刀刺死,全村被杀二百六十四人,三十二户被杀绝,七百多间房屋被烧毁,制造了著名的 “渠沟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