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官署名。秩正二品。宪宗时,置开平府; 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皇帝回京后复旧。十八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掌守卫上都,营建和修缮宫殿,兼管本路民政。辖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等官署。
官署名。秩正二品。宪宗时,置开平府; 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皇帝回京后复旧。十八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掌守卫上都,营建和修缮宫殿,兼管本路民政。辖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等官署。
继承父亲为卿。《左传· 成公十三年》: “且先君之嗣卿也。”杨伯峻注: “郤铸,郤克之子,郤克为晋景上卿,郤锜又为其子厉公之卿,故云‘嗣卿’”。
官名。唐末、五代为藩镇幕职官,多由藩镇自辟置。宋朝改由朝廷除授,选士人充任,用为选人阶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03)重定选人阶官,换文林郎。
杂号将军名,西汉置,镇守西羌地区,负责西羌事务。《汉书·王尊传》:“起家,复为护羌将军转校尉,护送军粮委输。”注:“师古曰:为校尉主转运事,而属护羌将军。”
官名。晋设此官,掌护南蛮,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 议政大臣。②参赞大臣。
官名。元置丰储仓,属宣徽院,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设大使一人为主官。
七曹即七兵,又称七曹郎。参看“七兵”。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审定编纂民事、刑事统计年报事项。设官有总办、总纂、提调、帮办各一人。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拟伏波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拟光烈将军等号,班阶略高。
官名,东汉置,属京兆尹,掌监督铸钱和查假钱。《后汉书·第五伦传》:“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