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使司
官署司。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设交涉使为主官,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译官协助办事。附设交涉公所,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
官署名,清置,掌主邦交。其长官称使,正三品。属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司。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设交涉使为主官,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译官协助办事。附设交涉公所,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
官署名,清置,掌主邦交。其长官称使,正三品。属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国民党政府总统府设置,由总统府第一局局长兼任,承秘书长之命,典守国玺。
官名。北魏置。掌管羌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又作“尚书房”。清朝教习皇子、皇孙读书处。例选翰林官分侍讲读,教习国史、圣训、经籍、诗词及满、汉文字等。择大臣二、三人充总师傅,综领督学。
①下级佐助上级。《周礼·春官·职丧》: “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②周朝各种仪式中之引导。《国语·周语上》: “内史赞之。”
唐、宋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合称。以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及他官知制诰掌外制,故称。唐宋两朝对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两官的合称。翰林为内制,掌起草内廷书诏;中书舍人为外制,掌起草中书制诰。他
官署名。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前名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八年后改今名。管理海运。秩正三品。置于平江府(今江苏苏州),设达鲁花赤一名,万户、副万户若干。下辖千户所,几经调整,至大四年(1311)定
官署名。掌皇帝侍卫。辽为北面官,隶侍卫司,置直长、小底等职。金设于章宗泰和八年(1208),隶殿前都点检司,置提点、使、副使、直长及奉御(旧名入寝殿小底) 与奉职 (旧名不入寝殿小底或外帐小底),掌侍
郡散吏名。汉代郡府属吏掾、史中的最尊长者,或称郡掾祭酒,见《汉书·鲍宣传》。参见“散吏”。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参赞”。
官名。汉朝设此官,为服官之长,负责供应延服用的丝织物。其官署设在临淄和陈留郡的襄邑。参看“服官”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