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祗部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一人。管理佛教僧侣事务。隶鸿胪寺典寺署。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一人。管理佛教僧侣事务。隶鸿胪寺典寺署。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置,掌重新审理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判,事涉冤抑者,予以申雪。以及对熙宁变法得罪者,皆获雪除
见“御仗五职”。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新置八尉之一,从八品,为散职。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从八品。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原为安抚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七月改为宣抚司,迁治茂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治松州,潘州、叠州、宕州、威州、茂州(今甘肃岷县至四川汶川一带)地
宋朝西外宗正司所属机构。参见“西外宗正司”。
官名。东汉末曹操丞相府高级僚属,出征则置,掌管行营事务。至隋,历代多沿置。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晋王杨广为灵朔道行军元帅,杨素为行军长史。唐初用兵,各总管府亦置。亲王遥领,则以行军长史主其军事。官
河道总督的直辖军队。掌河工调遣,督护及守汛、防险之事。因南北二河河道总督分别由漕运总督与直隶总督兼任,故南北二河的河标分别由漕运总督的漕标与直隶总督的督标兼管。东河河道总督为专任,所属河标,计有本标中
凡指在京都的官吏。《后汉书·樊宏传》:“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注:“中都官吏,在京师之官吏也。”
官名。北魏置。太武帝延和元年 (432)由代尹改名,为京都平城最高行政长官。后复旧。官名。北魏置,见“代尹”。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管理西北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