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为枢密院的佐官。见“枢密院”。
官名。即尚食典御。官名。北齐置尚食局,属门下省。掌总知御膳事。以典御二人为主官,所属有丞、监各四人。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久赞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如唐朝宰相。
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长兴苑属涿鹿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
①官名。“行人”省称,即通使诸侯者。②官制用语。指官缺未补,暂由他官兼摄其事。汉朝摄行制度较普遍。有以低级官吏摄行高一级职务者,有以平级而兼摄行者,亦有以文官行武官事者,也有以武官行文官事者。魏晋南北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国务总理监督,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设委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四月置,兼管少府监与大都路总管府。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本司专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仍领少府监,兼理营建修缮内府官邸、都中宫庙,尚方车服、
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贵戚重臣病免者,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四年 (621)为酬秦王李世民平洛阳大功而特置,掌全国征讨军事,位在王府之上。以天策上将军总判府事,有长史、司马各一员,从事中郎二员,并掌通判府事; 军谘祭酒二员,掌参谋军事,赞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