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监卿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主官,见“利用监”。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主官,见“利用监”。
执事于皇帝、皇后等丧礼之仪仗队员。南朝宋、陈、北魏、唐朝、宋朝置,均选品官子弟担任,为入仕途径之一。南朝宋制,选六品以上子弟为之,人数自二十至六十不等。北魏制,被选挽郎后,可除奉朝请或将军府参军等官。
元朝吏职。掌监视省事,设二员,有中书令则置。
官署名。金朝属兵部。章宗泰和四年(1204)罢军器监设,辖并甲坊、利器两署。设令、丞、直长理署事。完颜永济至宁元年(1213)复为军器监。
官署名。隋朝太仆寺置,令一员,丞三员; 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掌牛羊畜牧之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军事科学方面的研究业务。设厅长一人,中将级;副厅长一人,少将级。厅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为少将级,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次官,员六人,从三品。官名。元代太府监的副长官,地位在太府太卿之下。秩从三品,员额六人。参见“太府监”。
官署名。①清朝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与上驷院、奉宸苑合称“内三院。顺治十八年(1661),改兵仗局设。掌陈设御用兵仗、修造器械及本院官员奖惩、俸饷诸事。置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另设卿二人,郎中一人,主事
官署名。(1)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地方行政、经济;二、地方自治团体,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经济;三、选举;四、贫民赈恤;五、罹灾救济;六、贫民习艺所
官署名。唐代宗时,政事多留滞,四方使者及奏计,到京后或连岁不得返,乃置客省以处之。五代沿置。宋因之,掌国信使朝见与辞别时宴赐; 接待各地进奉使及少数民族首领,受其贡献,返回时颁给诏书及赐物; 按官品等
官名。即门下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改为黄门侍郎,玄宗天宝元年 (742) 复名门下侍郎。参见“门下侍郎”。官名。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黄门侍郎为鸾台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