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常平丞。
周朝朝廷以礼招聘有才能者入朝为官。《左传·宣公九年》: “王使来征聘。”以特征与聘召方式任用官吏的制度。其制始于秦,秦代有以文学征为博士者,如《史记·叔孙通传》记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征, 待诏博士。”有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准尉,协助军乐长掌军乐事务。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改磨勘京朝官院置,差遣院亦并入。设知审官院二人,由侍御史知杂以上充任。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分拟其内外任使,奏报皇帝。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审官东院;
见“福晋”。
官名。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雍正三年(1725)设。共四员,左、右翼各二人。由统领于本翼前锋校内酌委。掌章奏文移。
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咸丰(1851—1861)以后由京铜局。凡报捐之官生,由户部发给执照,以为凭据。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步军。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全国宪兵指挥机关,隶属于军事委员会。设司令一人,中将级;副司令、参谋长各一人,均为少将级。司令部内部设参谋、副官、军需、军械、军医等处,处下设科。处长为上校或同等佐属,科长为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见“交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