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通“率”。西周称诸侯方伯之长。《驹父盨》:“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者(诸)侯率高父,见南准夷。”②军队主将、统帅。《左传·宣公十二年》: “其三帅者,专行不获。”又《僖公二十七年》: “作三军,谋元帅。
见“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
即“太子三校”。
官署名。明嘉靖十八年(1539)于兴都置。兴都即湖北承天(今钟祥等七县),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设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设断事、副
官名。清末度支部田赋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总核本司所属事宜。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掌校阅汉文本章,撰缮汉文票签;记载汉文档案,除与满票签处合记《丝纶簿》、《上谕档》外,将内外官员奏准施行及交部议复者,别录一册,叫《外纪簿》,以备参考;撰拟御制文字,如制、诏、诰、敕
官名。两汉为光禄勋副职,权位较重,多以博士、议郎充任。西汉秩千石,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南北朝沿置。魏、晋、宋七品; 梁为光禄卿副职,三班; 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设少卿为卿副职,丞为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七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服驾。乾隆二十三年 (1758) 设。正六品。四十五年额定三人。所辖有司鞍、司辔等多人。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职方司、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议过等项事宜。辖考绩、策勋、恤赏、议罚四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
任官制度。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经题补而授官之例。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应升之员拣选题奏,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