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一护军府副护军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右一护军府次官,置二员,从四品下。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右一护军府次官,置二员,从四品下。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厨”。
官名。三国吴置。领兵,随从征伐。多授予宗室。《三国志·孙峻传》: “孙权末,(峻)徙武卫都尉,为侍中。”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或宿卫,位低于校尉。《三国志·吴书·孙峻传》:“孙权末,徙武卫都尉,为
① 南北朝对尚书省的俗称。《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十年》: “东魏高澄谓崔暹、宋游道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胡三省注引杜佑曰: “御史台在宫阙西南,故名南台。尚书省在北,故曰北
官名。明朝司农司副长官,位在少卿下。朱元璋吴元年 (1367) 于司农司置,正五品。洪武元年 (1368) 罢。三年复置,四人,四年再罢。协卿、少卿共掌农耕之事。
官名。为尚乘寺主官,见“尚乘寺”。
官名。隋朝内侍省置六员,用宦者,从八品上。唐朝沿置,增至十员,正六品下。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官名,隋、唐皆置此官,属内侍省,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等事。《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教育。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
官名,意即设在中都的国有当铺的掌柜。金朝置,正八品,掌评定典物成色价值、解典诸事及流通货币。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参看“流泉务”条。
封建时代赏给有功者的奖牌。清朝用以赏给八旗军功人员。定制: 八旗营总以下叙军功者得以授予。牌分五等,分别赏给一至五等军功者,其出众效力者,给一等功牌一,加三等功牌一。上书所立功绩年月,钤用兵部印。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