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录参军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
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如带京朝官、选人、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则称“知录”。掌府衙总务,户婚诉讼,通书六曹案牒。(2) 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曾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复旧。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
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如带京朝官、选人、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则称“知录”。掌府衙总务,户婚诉讼,通书六曹案牒。(2) 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曾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复旧。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 (1424) 于京营三大营下设。为诸营基层带兵军官。详见“把总”。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主官。掌府事。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三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一人,品秩、职掌一如明旧。官名。明清两代建都北京,京师政区为顺天府,主官为顺天府尹,秩正三品,掌京府政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参见“骅骝厩令”。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清始置于国史馆,员额满四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六人,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总掌国史编纂之事。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礼制馆、修订法律馆均置
官名。金置生料库都监、同监、属尚食局。掌给受生料物色,员额各一人。
即“布大衣大”。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诏举,刘璀等二人及第。
官名。 西周置。 主司乐钟演奏的乐官。 《师簋铭》: “命汝司乃祖旧官: 小辅、众鼓、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