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膳寺
官署名。①即光禄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光禄寺。②渤海国置,有令、丞。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光禄寺为司膳寺,以司膳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光禄寺”。
官署名。①即光禄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光禄寺。②渤海国置,有令、丞。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光禄寺为司膳寺,以司膳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光禄寺”。
官名。清末度支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承左、右参议之命管理厅务。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太祖时,命韩延徽为守政事令、崇文馆大学士,中外事悉令参决。此为设政事令之始。世宗建政事省,名义上以政事令为长官,但实际上此职多为大臣加官,政事省改称中书省后,政事令亦改称中书令。
汉朝宫中女官名号。武帝初置,秩视百石。女官名,帝妃名号之一,西汉置,为“增级十四”中的第十四级,俸百石。良使,意思是使令之善者。参看“良人”条。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太常寺,掌室坛、庙宇、陵寝之事。
见“酒课提举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
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秦汉时,常由县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其后,各代均相沿袭。《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
官名。三国魏置。典音律。见《三国志·杜夔传》。官名,三国魏置,掌音律。《三国志·魏书·杜虁传》:“弟子河南邵登、张泰、桑馥,各至太乐丞,下邳陈颃司律中郎将。”
文书名。上行文。始于宋,时称“呈状”,以后历代均有。清朝沿用,改称呈文。凡织造、关监督行文户部,提督、总兵行文兵部,道府以下直接行文六部,布政使、按察使行文军机处,六科行文都察院,六部各司对堂官均用之
官名,也简称“津吏”,汉置,掌守江河渡口。《后汉书·方术列传·段翳》:“尝告守津吏曰:某日当有诸生二人,荷担问翳舍处者,幸为告之。”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