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铁路督办
官名。国有铁路在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均设有督办一人,如汉粤川铁路。国民党政府时期,为便于督促未成铁路建筑工程的进行并监管该路已成部分的行车、修养、执行借款合同范围内职权起见,亦派督办一人,分别驻扎该路工次,督理一切事宜。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二月十五日公布的《国有铁路督办职务暂行章程》规定,督办由国民政府简派,承交通部长之命,管理全路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局、所各职员。
官名。国有铁路在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均设有督办一人,如汉粤川铁路。国民党政府时期,为便于督促未成铁路建筑工程的进行并监管该路已成部分的行车、修养、执行借款合同范围内职权起见,亦派督办一人,分别驻扎该路工次,督理一切事宜。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二月十五日公布的《国有铁路督办职务暂行章程》规定,督办由国民政府简派,承交通部长之命,管理全路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局、所各职员。
身份微贼之臣。特用于臣下对君主之自称。
官名。汉朝始置,为上林苑次官,亦称“上林丞”。隶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林苑有五丞。”南朝宋置,为掌御苑之官。时设乐游、上林、南苑诸御苑,各置苑丞主其事。清朝亦置,为内务府属官。设于内务府奉宸
官署名。又称“统辖矿务铁路总局”。清末中央行政官署之一。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务。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二人兼管,下设会办大臣一人,并提调、章京等。二十七年,改隶外务部考工司。
官名。宋置,见“礼仪院”。
官名。传说为古代税官。为六府之一。一说即《周礼》之山虞。详“六府”。参见“山虞”。官名。商朝设此官,即周朝的山虞。为天子六府之一。《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
对已死的大臣追赠爵位和谥号。《后汉书·皇后纪·光烈阴皇后》:“追爵谥贵人父为宣恩哀侯,弟訢为宣义恭侯。”
官署名。设于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掌大承华普庆寺僧众、寺产。二年,改为延禧监,又改崇祥监。四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1327),复改为总管府。天历元年(1328),改为崇祥总管府。
初指尚书令、仆射。《晋书·职官》: “建安十三年,罢汉台司,更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用兼端揆。”《梁书·沈约传》: “约久处端揆,有志台司。”后成为宰相的代称。尚书省长官称端右,称端揆。《晋书·职官志
官名。见“禁烟总局” 。
吏名。宋朝枢密院承旨司置,员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