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舅详稳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管捐纳人员按卯掣签加捐过班注册,稽察捐生银数及出身履历。设经承以办理事务。本处成立之前,其职任属求贤科。
即下属官员、部下、属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太仆)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
即“夷离堇”。官名。金置,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见《金史·百官三·诸移里堇司》。
1、指称少数民族首领或统领军队的乡豪、宗主。也称渠帅、渠魁。详“渠帅”、“渠魁”条。2、唐朝掌管沟渠水利的乡官。见《新唐书·百官三·都水监》。
①兵部长官别称。因《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兵,故名。参见“夏官”。②南朝梁太府、少府、太仆三卿的合称。③明初四辅官之一,即“夏官”。参见“四辅”。1、官名,为周朝六卿之一,即夏官司马,掌军政军赋(邦政)。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长官,置一人。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考试机关名。即“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见该条。
吏名。元朝官府中任抄写案牍等事的见习吏员。无俸禄。见习吏名。元置,在官署中任抄写案牍等事,无俸给。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