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董事会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①官名。三国吴置,使典军粮。《三国志·诸葛恪传》引《江表传》:“权为吴王,初置节度官,使典军粮,非汉制也。”② “节度使”省称。③ 节制调度。《北齐书·唐邕传》:“七年,于羊汾堤讲武,令邕总为诸军节度
汉代民间,百家为里,里的长官称里魁,里下有“什”,什掌十家,其官也称“什”,什下为“伍”,其官也称“伍”,“伍”掌五家。五家互相监察,五家有何善、恶之事,“伍”便去向监官汇报。见《后汉书·百官志五·里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主客曹事务,隶主客尚书。《魏书·李安世传》: “拜中散”,“累迁主客令”,“迁主客给事中”。官名。见“典客监”。
官名。西汉初为中尉属官,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中尉为执金吾,仍隶之,有三丞,掌京师武库兵器,洛阳、大将军等处亦置。东汉沿置,秩六百石,主兵器,丞一员。三国魏置,七品,主藏兵器。西晋沿置,隶卫尉,出
即“太子斋帅”。
官名。又作“委署亲军校”。清朝侍卫处所属亲军营之武官。位次亲军校。归领侍卫内大臣统领。乾隆四十年(1775)增设,定员七十七人。初无品级,五十一年定为从八品。由上三旗满洲、蒙古中遴选补授。与亲军校共掌
官名。见“太仓署令丞”。
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资治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 “先是 (王) 凌表 (满) 宠年过耽酒,不可居方任。”胡三省注: “方任,方面之任也。”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或镇守一方的将军、总督等。
参见“北主客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