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令
北洋政府规定,凡大总统对于官吏、上官对于属官的差委命令,称为委任令。
北洋政府规定,凡大总统对于官吏、上官对于属官的差委命令,称为委任令。
官名。①秦、汉时“黄门侍郎”或“给事黄门侍郎”省称。②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置,内侍寄禄官之一,从六品,作内侍局御直、内直有年劳者升进之用。官名。秦和西汉郎官给事于黄闼(宫门)之内者,称黄门郎或黄
学官名。北魏置,见“乡学博士”。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章奏文移。乾隆六年(1741),与经历厅分工后,分办礼、兵、工部关涉事件。设都事,满、汉各一人,正六品;下隶笔帖式等人员。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
官名。清朝军机处之长官。俗称“大军机”,又称“枢臣”。正式名称,初为“办理军机事务”,以后分为“军机处行走”和“军机处学习行走”二等。嘉庆(1796—1820)中期以后,又分别称“军机大臣上行走”和“
官名。①又作軨。下汉朝官署侍从小吏。三国、晋也作为门吏代称。以在铃阁之下,有警则掣铃以呼,故名。②对将帅、太守之敬称。因不敢直指其人,言将由铃下以达,犹言左右。明士志坚《表异录》十二:“唐称太守曰节下
官名。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膳部郎。
官名。东晋、南北朝军事编制队的主将。下设队副,上属军主。所指挥的兵力无定员,自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南朝多以杂号将军领之。北魏为比视官,犯谴原不得当刑,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可当刑。担任仪卫等任务时可有较高
官署名。八旗制度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
即“都督中外诸军事”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