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宫署丞
官名。即守宫丞。
官名。即守宫丞。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罢官、责降、追停、停职者,遇赦恩得以恢复官职,收叙任用,称叙复。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官员在任被责降官、罢官或停职,遇恩赦可以恢复原有的官资, 拟注任用。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洲员外郎一人,汉主事一人。掌收发大小枪炮铅子。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陆军部。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发枪炮铅子。设满员外郎一
明代五军营附属营之一。见“殚忠营”。
官制用语,即拜官授职。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汉书·景帝纪》: 中元二年(前148)“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历代沿用。又,免除官
官名。北周分《周礼》秋官所属职金的职掌,置掌璧中士,正二命;掌璧下士,正一命。掌有关玉的戒令,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参见“职金中士、下士”。
① 国都及郡县等地方官署所在地。如郡治、县治。天子所都亦称治。②官制用语。即以它官行使某官职权,多以较高官职来管理较低官职事务,或有同级官员兼治的。北朝较多见。
见“指挥使”。武官名。见“指挥”。
官署名。北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置,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设权判台事或管勾台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下设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长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1377)设,一人,正三品。建文(1399—1402)中改称通政卿。永乐(1403—1424)中仍复旧制。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满、汉各一人,正三品
见“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