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县伯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监知人户酝造曲蘖,办课以佐国用。其佐官有副使,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三》。
宋朝贡院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南宋孝宗时,令礼部试、类省试、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分散于各房,由考官批分定等,以防舞弊,称为分房法。
官名。南诏官,犹唐朝试官。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工部侍郎”省称。
见“十三衙门”。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驯养飞鸟。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执行军法。军一级设总执法官,镇一级设正执法官。(2)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掌执行军法。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驯养猛兽及赞佐射仪。《周礼·夏官》: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养猛兽而教扰之。凡祭祀,共(供)猛兽。宾客之事则抗皮。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令而待获”。官名
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左传·桓公二年》: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