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1465—1487),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
流外官名。唐初置,检校刻漏。见“五官挈壶正”。
官名。见“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470)置,总明观属官。凡玄、儒、文、史四科每科置二人。南齐武帝永明三年 (485) 废。
元差役名。元制于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两级。隅设隅正,坊设坊正。隅即宋时的厢,隅正掌所辖地段内催办赋税、羁管人犯、递运官物及其他杂务。隅正和坊正往往同时设置数人,作为差役,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差充,或一年
官名。南朝尚书省诸曹郎之一。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舆”。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郊庙祠祭奏乐之事。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置。设知所为主官,下设提点、协律郎、司乐等官。十九年,改称神乐署。
官名。晋朝置。掌管鲜卑族事务。慕容廆曾任此职,东晋元帝建武元年 (317) 六月,与刘琨等一百八十人向司马睿上书劝进。见《晋书·元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