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职官
官名统称。唐朝中期以后,节度使属官节度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参谋、随军,观察使属官观察判官、支使,经略使属官经略判官,以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推官、巡官,皆为幕职官。五代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 规定,藩镇幕职不得兼录事参军。宋朝包括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节度、观察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留守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军事判官,防御、团练推官及军事推官等,皆由朝廷选士人为之。金朝以称地方官府之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
官名统称。唐朝中期以后,节度使属官节度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参谋、随军,观察使属官观察判官、支使,经略使属官经略判官,以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推官、巡官,皆为幕职官。五代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 规定,藩镇幕职不得兼录事参军。宋朝包括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节度、观察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留守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军事判官,防御、团练推官及军事推官等,皆由朝廷选士人为之。金朝以称地方官府之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
金代以司农司官员分察州县官吏的制度。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司农司,兼采访公事。自司农卿以下各官均须出外巡行,察官吏之臧否而升黜之。《金史·百官志一》记述此制的成效说:“使节所过,奸吏屏息,十年之
官名。清末稽查宫禁守卫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三人,特简,王大臣充。掌稽查禁城、禁门、宫门、殿阁各处亲军、护军各营守卫事宜。宣统三年(1911)省。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司,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领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鸡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掌在祭祀时供鸡牲,大祭祀时还掌报晓,下设司鸡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鸡人”。
见“内放”。授任地方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官署名。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管开垦、农务、蚕桑、水利及畜牧诸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改为农务司。官署名。清末置,属商部。掌管开垦、农务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三科:第一科所掌为: 一、典守祭祀; 二、编订历书; 三、关于国家礼制之制定;四、关于民间礼制之制定;五、关于各种礼制旧习惯之改良。第二科所掌为:一
唐制,凡在朝廷任职之官均称京官,其中不是每日朝参者称为未常参官。宋制则称常参官为朝官,未常参官为京官。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军需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