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词语网>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廷尉

廷尉

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文武大臣有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会审。又为地方司法案件的上诉机关,负责复核审决郡国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也派员至郡国协助审理重要案件。属官有正,左、右监,宣帝时增置左、右平。哀帝元寿二年 (前1) 改名大理。新莽改名作士。东汉复名廷尉,省右平、右监。当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也有治狱奏谳之责,重大案件或由三方会审。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丞、正、监、平、律博士各一员。当时修订法律及刑狱之政令仰承尚书省,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狱,廷尉职权较汉为轻。魏、晋、宋三品。梁、陈定名“廷尉卿”。北魏或称廷尉卿,又增设少卿为之副贰,其余属官略同,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又置司直十人,覆审御史检劾案件。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上,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齐初沿置,后改置“大理卿”。


官名,西汉时也称大理,掌审判。属官有正和左、右二监。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王莽改廷尉曰作士。东汉时廷尉卿俸中二千石,仍掌审判。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又有左平一人,掌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法审判,职权比汉小。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为副。北齐初沿置,后改称大理。

猜你喜欢

  • 学士院权直

    官名。北宋前期,他官暂行学士院文书,称为权直。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设。南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复置翰林权直。淳熙五年(1178),改学士院权直。

  • 太子步兵校尉

    官名。东宫侍从武官,掌步兵。亦称东宫步兵校尉。南朝宋置,员七人,为太子三校之一。齐、梁、陈沿置,员一人。梁七班,陈六品、秩千石。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从五品下。东

  • 知杂御史

    即侍御史知杂事。

  • 戎幕

    军府。《北齐书·皮景和传论》:“皮景和等爱自霸基,策各戎幕,间关夷险,迄于末运,位高任重,咸遂本诚,亦各遇其时也。”

  • 掌班

    官名。明朝宦官特务组织东厂置,无定员。高级宦官如各监、司、局掌印太监,司礼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的私臣中亦置。

  • 诅祝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 《周礼》诅祝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下设诅祝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 太子太帅

    即“太子太师”。西晋因避司马师讳改。

  • 学部左丞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佐尚书、侍郎管理全部事宜,并分别各司事务,稽核五品以下各职员功过。

  • 长上

    ①官名。十六国后燕置,为皇帝及诸王的侍卫。《晋书·慕容宝载记》: “长上段速骨,宋赤眉因众军之惮役也,杀司空、乐浪王宙。”十六国后赵石虎时,东宫亦置此职。唐朝诸卫、诸军置为属官。左右卫、左右威卫、左右

  • 内者

    官名,也是官署名,属少府,有令有丞,掌帷帐(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皇后纪》:“减太官、导官、尚方、内者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注:“《汉官仪》曰:‘内者主帷帐。’并署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