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词语网>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

官名。①秦始皇始置,位仅次于左、右丞相,辅佐丞相处理全国政务,权重而秩尊。西汉沿置,仍为丞相副贰,秩中二千石,与丞相对称“二府”、“两府”,协调处理天下政务,而以监察、执法为主要职掌,为全国最高监察、执法长官,位上卿。主管图籍秘书档案、四方文书,百官奏议经其上呈,皇帝诏命由其承转丞相下达执行,负责考课、监察、弹劾官吏,典掌刑狱,收捕、审讯有罪官吏等,或派员巡察地方,镇压事变,有时亦督兵出征。丞相缺位,常由其递补。因与皇帝关系亲近,有时权势尚在丞相之上,或尊称宰相。属官有两丞,一名御史丞,领御史三十员留御史府,受理百官事务; 一名御史中丞,领侍御史十五员入侍宫中兰台,掌文书档案,收纳公卿奏事,监察百官,外督诸部刺史。武帝以后,章奏诏命之出纳转归尚书、中书,监察、弹劾之职权实移御史中丞,御史大夫职权逐渐旁落。咸帝绥和元年(前8)改名大司空,列位三公,号称宰相,备位而已。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旧,元寿二年(前1)复改大司空。东汉称司空,参议朝政,职掌土木工程,不复领御史、掌监察。东汉末曹操罢三公,曾复置。三国吴置左、右御史大夫。魏晋南北朝不置,唯十六国汉、西秦、大夏等国置,位次丞相,名同汉制,实权仍归尚书。隋、唐五代为御史台长官,专掌监察弹劾百官,地位虽隆,职同前朝御史中丞,非如秦、汉副宰相之职。隋从四品,唐初从三品,武宗会昌二年(842)升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置左、右肃政大夫,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名左、右御史大夫,玄宗先天(712—713)中复并为一员。中唐至五代,多为外官所带宪衔,正职常缺。北宋前期正员存而不除,多作从二品加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罢检校加官,正员仍存,未尝除授。辽朝置为南面朝官,任用契丹贵族。西夏任用党项贵族,职位崇高,在皇帝左右谏诤参谋,后期常出任金国使臣。金朝亦置,皆为御史台长官。掌纠察朝仪、弹劾百官、审核官府公事、复查刑狱案件。金初正三品,世宗大定十二年(1172)升从二品。元朝置一至二员,世祖至元五年(1268)定为从二品,二十一年升从一品。江南、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亦置,品秩同内台。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左、右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职任清要,从一品; 明洪武十三年(1380)随台罢。后设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惠帝建文二年(1400)改都察院为御史府,复置御史大夫为长官,成祖复改御史府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为左、右都御史。参见“御史台”。②西汉初诸侯王国自置,位次丞相,掌督察官吏。景帝中元三年(前147)省。东汉末至南北朝诸霸府所建王国或置,称帝后悉改司空。


官名,秦汉皆置,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俸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不常置。东汉无御史大夫,而仅置御史中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晋以后多不置,唐朝御史台有此官,为台长官,掌纠察。明废。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通典·职官六·御史台》。

猜你喜欢

  • 抚军长

    官名。1916年,为反对袁世凯称帝,西南护国军在广东组织军务院,推唐继尧为抚军长,总理院务。因唐继尧在云南,便以抚军副长岑春煊代行抚军长职权。民国五年(公元1916)设置,见“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

  • 帮审员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县“审检所”,见该条。

  • 封典

    封建王朝给予臣子或其祖先以爵位名号的典礼。《宋书·颜延之传》: “臣班叨首卿,位尸封典。”皇帝给官员本人及其妻子父母祖先封号的典礼。这种制度始于晋朝,其后历代相沿,但各不相同。清代制度是,给官员本人的

  • 流外八班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在二十四班将军之外,为乡品二品以下的寒士、寒人。置牙门、期门至裨将军等十四号将军,自一班至八班,分为八班,以班多者为贵。是将军中地位较低者。

  • 典幄署

    官署名。元朝置,掌太子供帐,隶詹事院、储政院。置令、丞各二员。

  • 参议得失

    官名。唐初承隋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又以他官参与其间,太宗时曾有参议朝政、参预朝政等名义,《新唐书·百官志一》说:“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 校官掾

    官名。晋朝置,为县属官,掌教学。《晋书·职官志》: “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官名,东汉置,为县佐吏,掌管学校等事。东汉末年,因兵乱学校荒废。建安八年曹操“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

  • 奏事章京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亦称 “奏事官”。额设六人,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掌传递外廷章奏。

  • 地权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地政署,办理地权行政事宜。以处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处务。

  • 织染局使

    官名。元置,为织染局长官。详“织染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