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吏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
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
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名。唐朝司农寺温泉汤监次官,置二员,从八品上。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非常制,南面有征伐之事,则设统军司以领兵马。
见“禀”②。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果丞,《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果丞主果园。”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掌管茶叶、牛羊、糌粑等杂事。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固上士佐官,正二命。
殿中都令史简称。
满语官名。汉译为“博士”。清朝太常寺、国子监和钦天监都设有博士,人数、品级、职掌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