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选
官场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吏部每季一次,注授选人差遣窠缺。选人每任期满,依法应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称放选。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放行注授差遣,亦称放选。
宋代铨选制度的一项规定。选人任官期满,例须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选人赴吏部集注差遣, 称为放选。若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即时注授差遣,亦称放选。
官场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吏部每季一次,注授选人差遣窠缺。选人每任期满,依法应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称放选。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放行注授差遣,亦称放选。
宋代铨选制度的一项规定。选人任官期满,例须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选人赴吏部集注差遣, 称为放选。若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即时注授差遣,亦称放选。
官名。主暴室事,暴室为宫中织作染练之署,有宫人狱。官名,汉置,为暴室长官,掌暴室事。暴室为宫中织作染练工厂,有医务室,也有宫人狱。《汉书·宣帝纪》:“既壮,为取暴室啬夫许广汉女。”
官名。夏代设置,掌为王养蛇。《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赐氏曰御龙。”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有罪例不诛杀,而是先授以宫观使等闲散职务,然后台谏官再上章弹劾,皇帝依奏降旨,择日宣麻再降之。这种渐次行贬,称为剥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大臣有罪,先授以宫观使等闲散职位,再由
官名。汉武帝时改甘泉居室为昆台,详见“甘泉居室令丞”。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司士书佐置,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三都、六府各置二员,为士曹长官,正七品下; 上州各置一员,从七品下; 中州各一员,从八品下。宋朝无职掌,用为特恩授士
官名。隋文帝仁寿四年(604),以杨素为河北道安抚大使,率兵讨汉王杨谅。唐高宗显庆四年(659),以左骁卫大将军苏定方为之,出师西域。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定制,诸路帅臣如系二品以上官即为安抚大使
唐、宋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中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司通称。隋唐以后,各部以部名相同的司称为头司,其余的司称为子司。如吏部以吏部司为头司,司封、司勋、考功三司为子司。
官署名。简称尚左。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 改革官制,由审官东院改名,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设左选郎中一员。与尚书右选总隶于吏部尚书。下分八案,设主事、令史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见“馆伴使”。官名。见“馆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