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丁军
元制,凡征集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蒙古军或探马赤军,称为渐丁军。参见“牌头(1)”。
元制,凡征集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蒙古军或探马赤军,称为渐丁军。参见“牌头(1)”。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审理所,置审理正一人,秩正六品,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其副职有审理副一人,秩正七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官名。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以赵州隆平县主簿王著为卫尉寺丞、史馆祗候,掌刊切韵。
封爵名,也写作帅众王。前后汉时少数民族的首领,如羌、乌桓、鲜卑等,封为率众王,职权待遇比郡县。《后汉书·百官志》:“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满语官名。法克师,满语意为工匠、匠役。大,头目、首领之意。清初定汉名为“催总”,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为“司匠”。
清朝知县之尊称。县民对县令的敬称。
官名合称,即丞与史,或泛指中央和地方僚属。令的属下称令史,丞的属下称丞史。《史记·汲郑列传》:“(汲黯)迁为东海太守……择丞史而任之。”“郑庄以任侠自喜……其推毂士及官属丞史,诚有味其言之也,常引以为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主官。顺治十四年 (1657) 设,一人,由满人充任,正三品。掌理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乾隆二十七年(1762),始受盛京将军节制。三十年,改派盛京五部侍郎兼管。光绪
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六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掌治疗民庶疾病,下设小医上士以佐之。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北周置小医下大夫,正四命,为太医下大夫的副职,兼治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