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作
官名。隋朝内侍省掖庭局、将作监左、右校署皆置,二员至十二员不等,从九品。唐朝内侍省掖庭局、少府监诸署、将作监诸署、军器监诸署皆置,二员至十员不等,从九品下。掌监其署中杂作,典工役。
官名。掌管监督检查制品质量和工作情况。唐朝少府所属的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织染署、掌冶署、诸冶监,将作监所属的左校署、右校署、甄官署,军器监所属的弩坊署、甲坊署等,皆置此官。见《新唐书·百官三·少府、将作监、军器监》。
官名。隋朝内侍省掖庭局、将作监左、右校署皆置,二员至十二员不等,从九品。唐朝内侍省掖庭局、少府监诸署、将作监诸署、军器监诸署皆置,二员至十员不等,从九品下。掌监其署中杂作,典工役。
官名。掌管监督检查制品质量和工作情况。唐朝少府所属的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织染署、掌冶署、诸冶监,将作监所属的左校署、右校署、甄官署,军器监所属的弩坊署、甲坊署等,皆置此官。见《新唐书·百官三·少府、将作监、军器监》。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护、赏恤、禁令、词讼、巡警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
官制用语。唐、宋时期,吏部选官,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称为注拟。
官名。主管朝会班秩、威仪。唐朝多以殿中侍御史充任,若全都出使在外,则以监察御史里行充,纠离班、语不肃者。五代沿之。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三京留司御史台置一员,与令史分按院、管勾两班;又有入品知班三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武军上将军下。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诸医药,总判院事。其佐官有使、副使、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秩正五品,为太医院的长官。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汉初少府所属有御羞令,武帝时归属水衡都尉。《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如淳说:“御羞,地名也,在蓝田,其土肥沃,多出御物可进者,《扬雄传》谓之御宿。”也就是主管宫廷用的膳羞原料。其副职有二丞。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参见“五校尉”。五校即五校尉。西汉时有八校尉,东汉省中垒校尉,只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入长水,虎贲并入射声。五校指长水、步兵、射声、屯骑、越骑五校尉,属北军,俸比二千石,各掌本营宿卫兵;东汉禁卫军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