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依照《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的规定,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编为一村;因情形特殊,不便同别的村庄
见“农工商部左侍郎”。
见“和硕贝勒”。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之职。
官名。隋炀帝所置女官,尚工局司织副贰,二员,从七品。宫中女官名。见“司织”。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相当于总统府的秘书厅,掌秘书事务。职官设置不详。
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陆军军官、军佐学校(留学外国同)毕业生见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按兵科授予少尉(或同等官)称为除补。
吏名。宋朝客省、閤门司置,转勒留官后,理七选,许出官为县主簿、县尉。流外官名。宋置于客省、閤门,承长官之命,办理各种事务。
官名。即“虞衡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归德、亳州、宿州等二十余城蒙古军、汉军种田户差税,原隶东道诸王塔塔儿位下,后改属皇后中宫,隶中政院。置万户、经历各一员。下辖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