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宪
清朝总督尊称。
清朝总督尊称。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官等为十一等,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定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参见“屯田郎”。
官名。南诏官,与酋望、正酋望、大军将、员外,皆如唐朝试官,是一种带衔,无实事。
蜀后主刘禅降魏后的封号。县公,食邑为县的公。《三国志·蜀书·后主传》:“后主举家东迁,既至洛阳,策命之曰:惟景元五年三月丁亥,皇帝临轩,使太常嘉命刘禅为安乐县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司次官,员一人,佐其统太府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郎中”。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负责守护先公先王配偶的庙祧。《周礼·春官·序官》:“女祧每庙二人”。
宋代授予官吏差遣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广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