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词语网>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祠祭清吏司

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祠祭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掌理诸项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二人,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五人,满洲三人,蒙古、汉各一人; 主事二人,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等吏员。掌吉礼、凶礼之事,并兼司僧、道、医学、阴阳学官升用等事。所属有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火房等机构办理本司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署名。明朝和清朝礼部的第二司,相当隋以前的祠部。掌管祭礼、丧礼和术数、占卜、医药及僧道的政令。参看“祠部”条和《明史·职官志一》。

猜你喜欢

  • 郎中柱下令

    官名。西汉置。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汉五年 (前202) 山都贞侯王恬启曾任此官。官名,西汉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山都贞侯王恬启,汉五年为郎中柱下令,以卫将军击陈豨,用梁相侯。”注

  • 县政府会计室

    县政府内部科室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掌理县预算所需事实的调查,县各机关及乡(镇)公所岁入岁出的各项会计事项、县各机关会计报告的总核记载及总报告的汇编、县各机关会计事务的

  • 提督学道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

  • 五军统制

    官名统称。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御营司,下辖行在前、后、左、右、中等五军,每军各设统制一人为长官,统称五军统制。

  • 宿卫队主

    官名、北魏置。负责宫廷守卫的较低级军官,统率羽林、虎贲等宿卫军士,有时亦执行其它任务。《魏书·彭城王传》: “(世宗)诏宿卫队主率羽林、虎贲,幽守诸王于其第。”参见“队主”。

  • 草场使

    官名。金朝于各草场置使,掌储积受给之事。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储积受给之事。佐官有副使;所属有攒典二人;场

  • 州租曹掾史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租曹从事”。

  • 宁朔大使

    官名。即朔方节度之号。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置,以护突厥。

  • 归正侯

    爵名。北齐置。专授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从五品。

  • 提刑按察使

    即“按察使”。官名。明置,为提刑按察使司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其官属有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清沿明制,也置此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