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宸殿学士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1047),避真宗谥号,改文明殿学士置。八年,丁度罢参知政事,遂加此职。不久,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改为观文殿学士。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1047),避真宗谥号,改文明殿学士置。八年,丁度罢参知政事,遂加此职。不久,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改为观文殿学士。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总理全省学务。三十二年,改为学务公所。
将军名号,三国蜀置,为车骑将军之副,掌帅军作战或驻守。《三国志·蜀书·王平传》:“副车骑将军吴壹住汉中,又领汉中太守。”
官名。 吐蕃副相, 曰论茞扈莽, 置一人, 与大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共任国事。
宋朝阁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建,收藏哲宗御制文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宋阁名。大观二年 (公元1108年)初建收藏哲宗御制文集,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
见“河北籴便司”。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正一品或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办理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官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设,为外务部的副长官。宣统三年(公元19
官名。清末同文馆之官员,负责教授同文馆学生课程,无定额,视学生多少而定。由洋人担任。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官署合称。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等十路分置,掌管各路军政和民政。设宣抚使、副使等职。受燕京行中书省节制。中统二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