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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才异等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长才类。本为汉代察举的科目。唐于景龙三年(公元709年)诏举,王敬从等二人及第。宋于仁宗时诏举,天圣九年(公元1031年)七月, 富弼及第; 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张方平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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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历

    官名。《汉书·律历志》有治历邓平,为太史令所属待诏的职任之一。

  • 文学从事

    官名。南朝梁置。州府属官。品级依州等级而定,自流外七班至三班不等。官名,三国曹魏置,冀州刺史部有此官,掌州的文化教育,以明经者担任。其后南朝州府也有置此官者。

  • 狱卒

    小吏名,汉置,掌牢狱。《后汉书·廉范传》:“范于是东至洛阳,变名姓,求代廷尉狱卒。”

  • 襄校委员

    官名。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掌襄理试务。

  • 干官

    宋朝干办公事省称。参见“干办公事”。

  • 冠带闲住

    任官制度。明朝对忤旨或有过官吏的处置,仍保留官籍及原官冠带居家闲住。

  • 车驾司主事

    官名。明朝始设此官,为车驾司官员之一,与车驾司郎中、车驾司员外郎共同掌管鹵簿、仪仗、禁卫、驿传、厩马等事。清朝沿用明朝官制,也设此官,他与车驾司其他官员共同掌管驿传、邮符、牧马等事;清朝末年废。参看“

  • 石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石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记名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 集贤院司议官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于集贤院,备皇帝咨询。秩正八品,员额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