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官名。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永乐元年(1403)置,四人,正三品,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十八年定都北京,遂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宣德三年(1428)再罢。参见“北京行部”。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庆丰闸之官员,未人流。隶于坐粮厅。掌闸门之启闭,水大则泄,水小则蓄。兼司东直门角楼回龙闸。并管束运米脚夫,勿任抛散。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清理全国财政,调查各省收支,综核出入款项汇录京外各处预决算报告册等。置提调、帮提调各二人,总办一人,帮办一人。清末度支部的内部机构。清政府认为清理
武官名。晋代左右卫所属各有三部司马,其一为由基司马,掌宿卫。其长称为由基司马督,下设由基司马史。由基为取古代善射者养由基之名名之。
参见“车部郎”。
官员考察制度。明朝定以考核武官与文官考察同。凡五年一考,由兵部武选清吏司掌之。清制,对武职的考察称为军政。每五年举行一次,以四格叙其功劳,以八法定其处分。军政四格,八旗指操守、才能、骑射、年力;绿营指
侯的家臣之一。三国魏置,为侯的文学侍从,如高曾为平原文学、高堂隆为历城文学。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参见“丁忧”。
官名,即门下督盗贼,汉置,为郡佐吏,掌兵卫,长官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巡察禁防盗贼。也简称督盗、督盗贼、门下督。后世多沿置。见汉《巴郡太守张纳碑》,参看“门下督盗贼”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