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守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诸郡加置一员,位次太守,协助掌本郡政务;京兆、河南所置则谓之内史。
官名。隋炀帝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则称内史。见《隋书·百官下·罢州置郡》。清代称通判为通守。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诸郡加置一员,位次太守,协助掌本郡政务;京兆、河南所置则谓之内史。
官名。隋炀帝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则称内史。见《隋书·百官下·罢州置郡》。清代称通判为通守。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乾隆嘉庆间设立,又称红本处或收本房。专掌收发红本。题本用红笔批写谕旨,凡批示过的题本称为红本,交由红本处每日发给六科传抄,年终缴回汇集,贮入红本库。本处职官由大学士在满、汉中书内派委
官名。周朝置。宦官,掌王后嫔妃御见之事。《仪礼· 燕礼》: “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郑玄注: “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周礼·天官》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即“度支郎”。
经济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原属实业部,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由实业部联合国内各银行所组织,以调整农业产品,流通农业资金,藉谋全国农村之发达为宗旨,设于南京,必要时并得呈经实业部核准,于各
即文德省。
(1)宋初考课,沿唐制之四善而分列为三等:政绩优异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弛慢者为下。真宗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令诸路转运使考察所部官吏能否分为三等: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无廉誉,清白而无
官名。清末设置,专办福建船政事务。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十月始任命,以沈葆桢任此职。此后多以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兼任。
官名,东汉建安十九年曹操置,为理曹副长官,掌佐理曹掾主刑狱。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参看“理曹”条。
命妇封号名。宋朝置,以封诸妃曾祖母、祖母、母,执政曾祖母、祖母、母及东宫三太至县公之母。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以替太子中舍人之职,员一人。咸亨元年(670)中舍人复旧,遂别自为官。员五人,掌侍从翊养,职比谏议大夫。正五品上。仪凤四年 (679)增为十人,以诸王之子任之。睿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