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署司法人员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宋代对翰林学士院的别称。见“翰林学士院”。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员额品秩依旧,十八年罢。详见“北平道监察御史”条。
官名。清置,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长官。其名称主要有三种:一是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由皇帝特派,无固定员额。二是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特派或以军机大臣兼任,无固定员额。三是大臣上行走。由各部院满、汉
官名。西周置。“奠”即甸。为管理远郊区农业生产者的地方长官。官名。西周设置,为乡遂组织中遂的长官,见《师䢅鼎》,职掌相当于《周礼》中的遂人,掌六遂及四等公邑的政务。其所属有善夫等。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任王邑为此职,并领河东太守。三国魏时,与镇东、镇西、镇南将军合称四镇。多为持节都督,出镇方面。魏、晋及南北朝前期权势很重,后期渐轻。三国魏定为二品; 晋、南朝宋
爵名。南朝宋“子”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宋书·郑鲜之传》。
官名。西汉丞相的属官有大车属,掌相府车马之事,《汉书·郑崇传》记郑崇“为丞相大车属。”为后来公府车曹一职的起源。
官名。辽置, 见“舍利司”。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晋怀帝永嘉(307—313)中江州置,掌讲授儒经。十六国前凉、南朝宋豫章王、梁湘东王俱设。宋位比州治中从事。州学官名。晋永嘉中,华轶为江州刺史,置儒林祭酒,掌州学之事,以军咨祭酒杜夷才学精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