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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官司

地方政权机构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又称“蛮夷长官司”。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多以土人为之。明、清沿元旧称,只作为土官世袭的地方政权。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长官、副长官等职。此外,明朝又置蛮夷长官司,设官及品级均同于长官司。参见“土司”。


官署名。明承元制,在土司中设长官司,次于招讨司一级。其官有长官、副长官,为世袭官职。见《明史·职官五·长官司》。清沿明制,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长官司。见《清史稿·职官四·土司各官》。参看“长官”条、《历代职官简释·长官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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