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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飞恩例

见“龙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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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蚕官令

    官名,汉置,掌蚕事祭祀。详“蚕官”条。

  • 五城御史衙门

    官署名。明清稽察京师地方之机构。明正统十三年(1448)置,分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巡城御史。掌提调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维持地方治安之事。清顺治(1644—1661)中沿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

  • 枢密分院

    元末官署名。枢密院分衙机构,掌地方军务,顺帝至正十五年(1355)后,设于卫辉、彰德、直沽、沂州等地。官署名。元末征讨农民起义,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以后,在卫辉(今河南省汲县)、彰德(今河南省

  • 市佐理员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 待补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

  • 父后

    乡官名,汉置,其职不详,疑为掌教育爱护后代子孙。《后汉书·教顺帝纪》:“丙子,加元服。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级。”

  • 参赞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

  • 督办盐政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盐政管理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佐督办盐政大臣管理全国盐务事宜。置提调一人,帮提调二人,秘书官一人,参事官九人,并坐办、委员等。下设盐务总厅、奉直盐务厅、潞东盐务厅、两淮盐务厅

  • 士大夫

    战国时期对官僚阶层的称呼。《墨子·三辨》: “士大夫倦于听治。”《周礼·考工记》: “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郑玄注: “亲受其职居其官也。”后世沿之。1、做官的人。《周礼·考工记》:“坐而论道,谓之

  • 国防部兵役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参谋总长,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