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伙头
参见“里”(1080页)。
参见“里”(1080页)。
见“乌雅束”(337页)。
即“格节”(1805页)。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
藏传佛教寺院。又译丹萨梯寺,简称替寺、梯寺或帖寺。地处西藏山南桑日县境内。系帕主噶举派创始人多吉杰布于1158年兴建,为该派主寺,帕主派首领多为寺主,后朗氏家族又以政治首领兼宗教首领统管该寺。一般政治
见“车凌端多布”(281页)。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农业税。又译乌什尔、乌舍尔。每年征收所获谷物的十分之一。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霸占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后,在南疆各地也强行实施这一制度。占有土地的封建主阶级为了逃避赋税,常
1246—1307元朝官员。字道明。唐兀人。斡札箦之子。幼聪颖好学,年15,通古注《论语》、《孟子》、《尚书》。世祖召见于香阁,进言亲君子、远小人之义。并愿为措画总管屯田事,授中兴路新民总管。至官,招
前58—前19高句骊国创建者。一作邹牟,意为“善射”。传说其母为河伯(水神)之女,名柳花,夫余王金蛙得之于大白山南,异之,幽禁室中。柳花受日照有孕,生一卵,王欲弃之、破之,皆不能,后一男破壳而出。年7
见“甘南事变”(483页)。
见“高车六种”(19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