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鸠僚”(1103页)。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
573—608隋朝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宁越郡钦州僚人(壮族先民)。隋朝钦州刺史※宁猛力次子。开皇十四年(594),入朝,授大都督。仁寿二年(602),加赐仪同三司。卒于任上,葬钦州石狗坪。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见“赫哲族”(2422页)。
梁大同年间鄱阳地区起义首领鲜于琛年号。535年,凡1年。
见“俺巴孩”(1884页)。
1566—1645清初官员。满洲镶黄旗人。姓费莫氏。世居萨齐库。因乌喇部攻萨齐库,率所属6部归附,授骑都尉世职。因从征有功,加三等轻车都尉。又以沙岭战功,加二等轻车都尉。后金天聪五年(1631),奉命
湖名。又作“阔连纳浯儿”、“阔滦海子”。“纳浯儿”意为“湖”。即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呼伦湖,亦称达赉诺尔,达赉湖。《旧唐书》作“俱轮泊”,《一统志》作“库楞湖”。在呼伦贝尔盟西部新巴尔虎右,左二旗间,有
纪传体断代史书。元朝官修。以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等7人任总裁官。496卷,包括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约500万字。于至正五年(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