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隶云南行省。辖境约当今云南省东南部地区。司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统临安、广西(今云南泸西)、元江、和泥(今云南红河西南)4路及车里军民总管府(今云南景洪)。被统治者有哈尼、彝、傣等族。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隶云南行省。辖境约当今云南省东南部地区。司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统临安、广西(今云南泸西)、元江、和泥(今云南红河西南)4路及车里军民总管府(今云南景洪)。被统治者有哈尼、彝、傣等族。
西夏碑刻。西夏仁宗乾祐七年(1176)建于甘州(今甘肃张掖市)城西10里黑水河桥。碑高1.15米,宽0.70米。碑文两面,阳面汉文,楷书13行,行30字;阴面藏文,楷书21列。碑文记述仁宗李仁孝为黑水
见“莫高窟”(182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土族民间供奉的神物。又称“五台护法”。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为一支长约4尺的箭,上有一绺绺红绿布条、布带,箭的颈中挂一串铜铃和铜板,作为神物供奉在庙里或家中。相传源自历史上吐谷浑王阿柴(才)
即“春稽”(1568页)。
见“斤勒”(372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见“且卜拉”(558页)。
见“姚苌”(1772页)。
即“呼兰若尸逐就单于”(13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