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氏倮
秦代※乌氏之戎族人。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时期,居北地郡(治义渠县,即今甘肃庆阳西南)。以畜牧为业,拥有众多牲畜,变卖以求奇物,献于戎王,戎王以十倍牲畜赏之,拥畜不可胜计。 “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史记·货殖列传》)后任边地牧长。
秦代※乌氏之戎族人。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时期,居北地郡(治义渠县,即今甘肃庆阳西南)。以畜牧为业,拥有众多牲畜,变卖以求奇物,献于戎王,戎王以十倍牲畜赏之,拥畜不可胜计。 “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史记·货殖列传》)后任边地牧长。
?—551或552南北朝时期梁朝官员。又作杨华。仇池氐人。后仇池国君主※杨难当曾孙,北魏荆州刺史※杨大眼子。《梁书》称其“少有勇力,容貌雄伟”。因魏胡太后(卒于528年)逼通之,惧祸及身,率部奔梁。胡
1697—177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袭骑都尉。乾隆元年(1736),晋二等侍卫。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六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户部侍郎
见“阿史那施”(1220页)。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又称台失哈不害。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辛爱黄台吉第八子。驻牧于宣府(今河北宣化)以北,在山西新平市与明互市。隆庆五年(1571),明蒙通和,受明封为指挥佥事。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五代时吉州土官。吉州(今江西吉安)庐陵赤石洞“蛮”人。吉州刺史※彭玕弟。后梁开平四年(910)六月,为吴水军指挥使敖骈围困于赤石,获楚兵救援,俘敖骈。归附楚,任溪州刺史。以当地土官统治者为基础,又联合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八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与蒙古国境内的哈拉哈河流域。
1879—1950蒙古族抗日将领。内蒙古正黄旗乌兰哈达人。1900年为正黄旗属下披甲。1912年外蒙古穆隆格率军入察哈尔进行分裂活动时,被指派为小组长,后升任团长。1915年赴外蒙古库伦(今蒙古国乌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