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词语网>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十一项和平条款

十一项和平条款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建立三区革命政府和民族军,并一直打到玛纳斯河,与国民党军相对峙。同时南疆也掀起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占领塔什库尔干,建立了革命政权。国民党政府妄图依靠军事力量镇压三区革命的阴谋破产后,于1945年10月派代表张治中等与三区革命政府阿合买提江等,在迪化(今乌鲁木齐)举行和平谈判。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10月17日至1946年1月2日,共78天,双方就改组新疆省政府和省政府的组织办法及一些重要施政纲领,达成初步协议,签订和平条款正文和附文一;第二阶段,从1946年4月5日至6月6日,共63天,就三区民族军的改编和驻地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和平条款之附文二。条款正文共11条,主要内容是:人民享有选举权,选出为人民所信任之行政官员;人民有宗教信仰、发展民族文化与艺术、出版、言论、集会、国内外贸易之自由;国家机关与司法机关之文书,以国文(汉文)与维文并用,小学和中学使用本族文字施教,大学并用国文与维文施教;政府规定之税率,应视人民力量而定,负担之数额以不妨碍人民之生活与经济发展为标准;省政府委员扩充为25人,其中10名由中央派定,15名由各区保荐,中央任命;准予组织民族军队;事件解决10天内相互开释所拘捕人士,并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歧视。附文一主要是对正文第9条,即政府组织办法之补充,规定各区保荐的15位委员,三区可保荐6名,其中,包括副主席、副秘书长各一人。附文二主要是对和平条款第10条关于事变区域内之军队改编问题的补充。由于国民党政府蓄意破坏,和平条款未能很好执行。

猜你喜欢

  • 47—165高句骊国第六世王。小名淤漱。第二世王类利之孙;父再思,为古邹加;母夫余族人。汉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慕本王被杀,子孙不肖,国人迎立之为王。时年7岁,母摄政。在位时,继续兼并邻近诸部,巩

  • 杨增新

    1864—1928民国初年新疆地方军阀。字鼎臣,又字述周。云南蒙自人。清光绪十四年(1888)中举,次年中进士。历任甘肃中卫(今宁夏中卫县)、渭源等县知县,宁夏府营务兼管带,河州(今甘肃临夏)知州、知

  • 鄂克他克奇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宴会时,宰杀牲畜、备办果品和菜馔等事务。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 元史本证

    书名。清汪辉祖撰。50卷。成书于嘉庆六年(1801)。作者生平有志于厘正《元史》事迹之舛阙,音读之歧异,不假旁书,仅凭《元史》本文前后互证,抉择异同,从而了解其中谬误,为之辨正,故名《本证》。本此校勘

  • 隆禧总管府

    元朝官署名。为※太禧宗禋院所属4总管府之一。武宗至大元年(1308),建南镇国寺,立规运提点所。次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与殊祥院并为殊祥总管府,旋改为隆禧总

  • 赛典赤·赡思丁

    1211—1279元朝大臣、政治家。全名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阿拉伯语“赛典赤”,意为“荣耀的圣裔”,“赡思丁”意为“宗教的太阳”,“乌马儿”意为“长寿”。回回人。出生于中亚布哈拉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

  • 哈儿蛮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哈尔敏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据考在前苏联黑龙江口以南波波瓦河流域。

  • 拓跋翰

    北魏宗室。鲜卑拓跋氏。①秦王翰,代国君主※拓跋什翼犍第三子。少有志,年15便请率军征伐,受命领骑2千。成年统兵,号令严信,屡次征讨,多有战功。建国三十五年(372)以后或三十九年前卒。道武帝拓跋珪即位

  • 忽兰赤斤

    元代地名。又译呼兰齐勒。位于蒙古国都城和林(又作哈刺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西北。为岭北行省手工业聚居地之一。定宗二年(1247)途经其地的张德辉著《塞北纪行》(又作《岭北纪行》)载,其地“乃奉部曲民

  • 蒙古王公功绩表传

    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