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
即“召庄”(647页)。
辽、金时女真部族之一。分布于胡论河(今拉林河上游支流活龙河,亦称呼兰河)流域。《吉林通志》谓在今黑龙江省五常县境内。该部人后来皆以部名为姓氏。《金史·乌春传》称:该部有名乌不屯者,为锻工,善制被甲,尝
1644—169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又作嘎尔旦、噶勒丹。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第六子。初于西藏温萨寺当喇嘛,师事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和五世班禅额尔德尼。因生性聪颖,深得达赖器重。康熙九年(16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南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治所即今黑龙江呼兰县。东界兴东道大通县,西邻肇州厅,南连吉林滨江厅阿城县,北接绥化府。辽以前沿革与※龙江府同。辽属生女真及江宁州北境。金属上京
满语音译。官名。后金天聪八年至清顺治十七年(1634—1660)管理巴牙喇营事务的武官。《清会典事例·护军统领》载:“国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额真,佐以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改巴牙喇甲喇额真为此
又作九股黑苗、九股生苗。苗族的一支。名称最早出自明代史籍。相传其民为九个祖公繁衍的九支遗裔,故名。分布在今贵州东南部地区。操苗语黔东方言北部土语。今统称为苗族。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壤塘境。其地入贡明室,初每岁一贡,后3年一贡,献马及方物,获回赐颇丰。所属官员按明土官袭替定例承袭。
1676—1745清代藏族高僧。出生于青海碌曲河岸德塘巴氏家族。13岁在德塘出家,法名顿珠策仁。19岁朝拜拉萨热振寺,入哲蚌寺郭芒札仓学经,在衮噶沃色前受沙弥戒,受六世达赖仓央嘉错经教。25岁负责建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