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赛音诺颜部赛音诺颜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鄂尔浑河河源,东至额鲁克台,西濒塔楚河,南接本部左翼右翼旗界,北临鄂尔浑河。有佐领四个半。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领左翼札萨克丹津喇嘛之孙善巴,率族属来归。三十年封札萨克多罗郡王,三十五年(1696)晋和硕亲王。乾隆三十一年(1766),亲王成衮札布奏请以善巴曾孙诺尔布札布袭赛音诺颜号,允之。自是与喀尔喀三汗并列,均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鄂尔浑河河源,东至额鲁克台,西濒塔楚河,南接本部左翼右翼旗界,北临鄂尔浑河。有佐领四个半。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领左翼札萨克丹津喇嘛之孙善巴,率族属来归。三十年封札萨克多罗郡王,三十五年(1696)晋和硕亲王。乾隆三十一年(1766),亲王成衮札布奏请以善巴曾孙诺尔布札布袭赛音诺颜号,允之。自是与喀尔喀三汗并列,均世袭罔替。
清代八旗汉军人等放弃旗籍编入民籍(或绿营)的称谓。与满、蒙官兵出旗外任民职或析入绿营为官充兵者不同。乾隆时,主要为解决满洲旗人生计而提倡此法,先京师而后风行全国各驻防地。其规定大致如下:(1)从乾隆七
元代掌驿传的中央机构。太祖时始置站赤,太宗进一步完善,至元代,全国遍设驿站。世祖至元七年(1270),立诸站都统领使司掌其事。十三年,改为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今北京)、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
见“妫水”(1261页)。
参见“祭腾格尔”(2090页)。
与鲜卑拓跋氏同宗族诸姓。据《魏书·官氏志》载,至拓跋邻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和拓跋氏合称八姓。其中拓跋氏,由拓跋邻统摄,至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改为元氏。纥骨氏,由其长兄统摄,后改为胡
即“高升泰”(1916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
?—1758清朝大臣。汉军正白旗人。曾祖内大臣华善以其先世原系苏完人,姓瓜勒佳,奏请改入满洲籍。福州将军石文炳孙,都统观音保子。初由蓝翎长授二等侍卫。乾隆二十二年(1757),迁正红旗汉军副都统,升吏
?—1757清朝大臣。蒙古镶白旗人。乌梁海济勒门氏。初任理藩院笔帖式,累迁郎中。乾隆三年(1738),升侍郎。八年(1743)、十二年(1747),二次率准噶尔使者入藏熬茶礼佛。十六年(1751),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