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论乙室勃极烈
即“乙室勃极烈”(5页)。
即“乙室勃极烈”(5页)。
唐朝突厥族将领。又作史怀道。※阿史那步真孙,阿史那斛瑟罗子。原封右武卫将军。约长安四年(704),袭父爵继往绝可汗,又称十姓可汗。神龙年间(705—707)授右屯卫大将军,光禄卿,以及太仆卿兼濛池都护
?—1638后金时期蒙古茂明安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布颜图汗多尔济子。嗣为茂明安部部长(《蒙古游牧记》称其时始号所部为茂明安)。天聪七年(1633),台吉达尔玛岱衮
契丹官署名。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新帝即位,置专有宫卫,宫卫内“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构成独立军事、经济单位。主要任务“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
见“罗布桑巴尔丹”(1423页)。
由官方统制的互市。中国历代内地王朝为取得周围民族的马匹和其他土产,特设一些机构和市场,管理、统制或垄断这种贸易,与民间的贸易(民市)相对而言,称为官市。明代,两者的界限更为严格。明廷为保证收购足够的马
? —1369元代湖广永顺土官。土家族。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安抚使彭胜祖子。至正九年(1349),袭安抚使职。十一年(1351),自改永顺安抚司为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旋自升为宣抚司(一说至正七年升
?—1785清朝大臣。纳喇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初,以世管佐领授三等侍卫,累迁至镶红旗蒙古副都统。相继驻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诸地。乾隆二十八年(1763),任伊犁参赞大臣,旋调喀什噶尔
15世纪藏族高僧。河州卫番僧纲司第一世都纲端月坚藏之后裔。原系甘肃河州普纲寺、永昌寺僧人,受明封为第二世都纲。该家族掌管河州卫番僧纲司教权历12世,效力明廷,颇多贡献,并以教权控制该地政权。后被迎至北
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见“席力图召”(19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