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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元、明、清时期对朝廷任命西南、西北及湖广等地的民族首领为地方各级官职的统称。职名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尊卑品秩,各有差等。一经授职,均为世袭,但“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任命后朝廷赐予诰敕、印章、金银符等,作为授权“统摄其部落”的标志和信物。明代还区分为武职与文职: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为武职,归都指挥使管辖,统隶于兵部武选司;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为文职,归布政司管辖,统隶于吏部验封司。明末以后在一些地区逐步进行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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