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即“屠各”(2133页)。
瑶语音译,意为“瑶人”。部分瑶族自称。他称“东山瑶”。分布在广西全州、灌阳和湖南零陵、道县。操“勉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设。《满洲源流考》作喀本河所,并说清代喀本河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北340里。
见“移剌温”(2066页)。
见“耶律天德”(1307页)。
①东汉末年武都氐族首领。又作杨濮、杨璞、杨仆、杨阜。自称武都氐王。时群雄割据,武都治下辨(今甘肃成县西)无所统。曹操以其为武都太守,招集流亡,民赖以安。延康元年(220)七月,率族人内附,居于汉阳郡(
汉代匈奴地区河名。又作匈河。今地不详,一说北去令居(今甘肃永登县西北)千里。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汉将赵破奴出令居击匈奴至此。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骑都尉来苗等追北匈奴亦至河。和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阔脱臣”、“库特齐”。释义诸书各异:《元朝秘史》释为“家人”、“伴当”;《元史语解》作“跟役”;《元史·兵志二》称“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元史·张珪传》又称:
见“也孙铁木儿”(143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孙鸣琴等应包头临时县长刘澍之请,于1938年着手编写,越7年脱稿,包头市大北纸庄印刷。5册,分10卷:卷一地方史:包头沿革史;卷二地方志:疆域、城市、山脉、河流、交通、古迹;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