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
书名。清道光九年(1829)曹振镛等奉敕撰。80卷。是关于清朝政府平定新疆张格尔叛乱的记录。以年、月、日编次。凡有关张格尔窜乱的奏报、上谕,以及清廷出师平叛的敕命等,俱多收录。是了解张格尔叛乱和清廷出师平叛的重要史料。记事始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九月庚申,迄于道光九年(1829)四月己巳。
书名。清道光九年(1829)曹振镛等奉敕撰。80卷。是关于清朝政府平定新疆张格尔叛乱的记录。以年、月、日编次。凡有关张格尔窜乱的奏报、上谕,以及清廷出师平叛的敕命等,俱多收录。是了解张格尔叛乱和清廷出师平叛的重要史料。记事始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九月庚申,迄于道光九年(1829)四月己巳。
明代云南大侯(南甸)傣族首领。宣德四年(1429),任大侯州(治今云南云县)知州。以大侯民复业者多,岁纳差发银250两。湾甸、镇康二长官民少,岁各纳百两。永乐(1403—1424)中,俱升为州,奏请援
参见“阐”(2105页)。
?—1446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任发。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思伦法子。永乐十一年(1413),代兄※思行法任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初,与明保持密切关系,屡遣使入贡示好。同时不断扩张辖地,兼并周邻孟
晋代匈奴官号。为十六王之一。分左右。位在左右奕蠡王(汉代称谷蠡王)之下,左右渐尚王(汉代称渐将王)之上。为单于辅臣。皆由单于子弟充任。
官名。唐置,唐中期于禁军之6军中各置1人任之,位在大将军之下。西夏建国初于十二监军司内设之,以党项贵戚豪右领其职,分正、副。高一级称都统军。金代亦置统军司,督领军马,有统军使,副统军等官。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活佛私有财产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活佛个人化缘、诵经收入和施主向活佛奉献的财物及活佛衣食住行等费用的支出。其规模视活佛等级地位之高下,而有很大的悬殊。大的佛仓设※商卓特巴一名,下辖※绥本喇嘛及众多办事服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