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教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①见“耶律奴瓜”(1309页)。 ②见“耶律延禧”(1309页)。 ③见“萧孝先”(1994页)。
见“庞特勤”(1498页)。
1870—1952近代中国伊斯兰教著名经师、翻译家。字仲明,号秀真,以字行。经名萨里哈。天津塘沽人。回族。父母早亡,由祖父母抚养。少年时以卖烧饼为业,生活清苦。后从师李正先阿訇,学习阿拉伯文及伊斯兰教
①(? —175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执政时期,任卓尼尔职,管辖近拉萨之占达、墨竹工卡、乌苏、江堆达、鹿马岭五塘等处驿站,后参予珠尔默特谋反,阻断台站,断绝中央与西藏的文书往来。
1716—?清代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喀尔喀蒙古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二世。蒙古族。赛音诺颜部人。札萨克※策凌额驸之弟。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一世罗卜藏布林拉伊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圆寂,被确认为其转世
见“编架弩”(2308页)。
见“婆娑府路”(2128页)。
旧时鄂温克族婚姻习俗。为婚礼仪式之一。鄂温克语音译,汉译意为“引向幸福之路”。今内蒙古额尔古纳旗的鄂温克人旧时流行,临近婚期前,男方家不管距离女家住地多远,都要搬至距女家约1里左右的地方居住,然后将通
即“亭独尸逐侯鞮单于”(1718页)。
见“夜落隔通顺”(1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