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1917近代教育家。字纶三,四川省成都人。回族。清末廪生,曾任黑龙江省木兰、巴彦等县知县。遂寓居齐齐哈尔。在木兰县任内,疏浚河道,兴农事,办学校,深得民心。光绪三十三年(1907)夏,在齐齐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详见“当先别乞失”(764页)。
普米语音译。云南兰坪、丽江、永胜地区普米族的自称,意为“白人”。参见“普米族”(229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里、哈剌卫。永乐四年(1406)置。《满洲源流考》作哈鲁河卫,并说哈鲁河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城以东,流入屯河(今汤旺河)。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俗称“转房”。女子丧夫后,须嫁给亡夫之兄弟或近亲男性的一种婚俗。此婚俗系原始社会夫方与妻方氏族或世系群成员之间存在着互有婚姻权利和义务的演变。中国许多民族曾广泛流行
即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以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改拓跋姓为元氏而得名。参见“北魏”(529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见“盘瑶”(2075页)。
1231—1280元朝大臣。字善甫,又名忻都。畏兀儿人。魏国公※布鲁海牙之子。太宗初,其父任燕南诸路廉访使,遂以官为氏,子孙皆姓廉。希宪年19,入侍忽必烈于藩邸,以其“笃好经史,手不释卷”的勤学精神,
即“小兽林王”(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