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册地
清代登载旗地的官方印册称红册,入册之旗地为红册地。上书旗地顷亩数额、坐落、周围四至。嘉庆《清会典事例》卷135载:“红册内开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官物……如红册内不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私业。”稽以红册,则旗地、民产或旗人自置之产可明,旗人、民人互争田土之讼亦可据以审理结案。
清代登载旗地的官方印册称红册,入册之旗地为红册地。上书旗地顷亩数额、坐落、周围四至。嘉庆《清会典事例》卷135载:“红册内开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官物……如红册内不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私业。”稽以红册,则旗地、民产或旗人自置之产可明,旗人、民人互争田土之讼亦可据以审理结案。
见“和卜罗卫”(1448页)。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
见“宣简皇后”(1747页)。
土族的史称。明袭元用法。详“青海土人”(1281页)、“土族”(63页)。
见“阿热”(1196页)。
元、明湖广土家族土司名。亦作“容美宣抚司”或“容美等处宣抚司”。元末以容美峒总管府改置(治今湖北鹤峰县)隶四川行省。史载,唐元和元年(806),田行皋因功授施、溱、溶、万招讨把截使,仍知4州事。宋有田
即“掩㴲水”(2037页)。
①北凉沮渠安周年号。443—460年,凡18年。 ②北魏南安王拓跋余年号。452,凡1年。一作永平。
书名。明马文升(1426—1520)撰。1卷。文升字负图,钧州人,景泰二年(1451)进士,《明史》有传。成化十二年(1476)九月,以兵部右侍郎奉命整饬辽东边防,十四年以兵部失机入狱,谪戍四川。十九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