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真
元朝大臣。蒙古克烈部人,土别燕氏。都元帅※土薛之子。初侍忽必烈于潜邸,任宿卫,为博尔赤(司膳)。世祖中统二年(1261),随汗征叛王阿里不哥,掌右翼,大败叛军于昔木土脑儿(今蒙古国苏赫巴托省南部)。四年,任中书右丞相,与诸臣商定朝制。至元元年(1264),罢职,还领宿卫军。四年,任宣徽院使。七年,改光禄卿。受命查处参议枢密院事费正寅谋通宋事,绳之以法。卒,追赠太师、秦益国公,谥忠宪。
元朝大臣。蒙古克烈部人,土别燕氏。都元帅※土薛之子。初侍忽必烈于潜邸,任宿卫,为博尔赤(司膳)。世祖中统二年(1261),随汗征叛王阿里不哥,掌右翼,大败叛军于昔木土脑儿(今蒙古国苏赫巴托省南部)。四年,任中书右丞相,与诸臣商定朝制。至元元年(1264),罢职,还领宿卫军。四年,任宣徽院使。七年,改光禄卿。受命查处参议枢密院事费正寅谋通宋事,绳之以法。卒,追赠太师、秦益国公,谥忠宪。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毫兀真女姑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石烈。“女姑”,又译作“女古”,《辽史·国语解》
见“克失旦”(986页)。
见“河中地”(1506页)。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
参见“腰站”(2371页)。
?—1868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托克托莫特氏。内务府大臣明训弟。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以主事用,分兵部。道光五年(1825),补官,十三年(1833),充武会试提调。十四年,升员外郎。十六
唐末吉州土官。吉州(今江西吉安)庐陵赤石洞蛮首领。曾为胥吏,因蓄有大志,辞职归农,在家乡王岭山破家鬻产,打造刀枪,制作甲胄,与兄弟倡率义师,以自卫乡里为名,招收武勇之士500余人。立偏裨,设号令,雄踞
见“蒙古杖鼓”(2332页)。
见“耶律弘基”(1308页)。